返回集团网站|首页|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最新活动
   商业信息
 
 
下月起全省启用新版营业执照
发布者:武汉华聚物业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4/2/26 19:54:39         浏览次数:2883次      返回列表

下月起省启用新版营业执照

   全面实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营业执照版式将统一

   昨日,我省召开实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工作视频会议,宣布从3月1日起全面实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全省统一启用新版营业执照。

   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新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全面放宽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限制。不再限定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定公司全体股东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限定公司股东缴足出资的期限。

   同时,实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除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另有规定外,将现行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不再将公司实收资本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时,不再提交验资报告。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等均由股东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据统计,目前使用的各类营业执照(登记证)多达18种,种类多、记载事项不一,规格也不一致,且每类营业执照均对应特定申请表格。

   昨日记者看到,新版营业执照照面版式统一为1种,登记有名称、类型、法人代表、认缴注册资金、住所、成立日期等,同时还设置了“二维码”栏。

   据悉,老版营业执照继续合法有效,新注册或变更的,使用新版营业执照,并逐步推广。

   ■释疑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热点问题及解答

   1 住所(经营场所)办理登记手续时,申请人需要提交什么证明材料?

   答:市场主体可以将住所同时作为经营场所,允许“一址多照”。住所属申请人自有产权的,需要提交产权证明。属于租赁关系的,需要增加提交租赁协议。对暂时难以提交产权证明,但不属于违法建筑的,具体办法相关部门正在审议,以后将明确并公布。

   2 小区住房办理登记有无限制?

   答:省工商局建议:一是允许,二是要有限制条件——要符合安全、环保、不扰民等条件,遵守物权法和城市管理相关规定,比如个人开办的网店。对于具体行业,暂时没有执行参照表。

   3 谁为公司股东出具出资证明?

   答:股东缴纳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由全体股东签字,未签字的应当注明理由。

   4 改革后企业还需要办理年检吗?

   答:改革后将企业年检制度和个体工商户验照改为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制度,每年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助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5 商事主体每年年报是什么时间?

   答:每年的年报时间跟原来的年检和验照时间相同,为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当年设立的商事主体,自下年度起提交年度报告。

   6 年度报告主要报送哪些资料?

   答:商事主体应当按时向商事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书,填报商事主体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注册资本实缴情况、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等信息。

   7 未参加年报如何处�

   答: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在三年内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超过三年未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其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得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8 是否保留吊销制度?

   答:实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后,将继续保留吊销制度。改革前商事主体被吊销的原因有企业逾期不参加年检手续、无故不开业或停业、虚假注册、超范围经营和其他情况。改革后商事主体如有虚假注册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将被商事登记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并记录在信用信息系统中。

   9 企业是否可随意认缴注册资本额度?

   答:公司股东(发起人)应理性作出认缴承诺。同时,企业应严格按照章程、协议约定的时间、数额等履行实际出资责任。工商部门将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严管”,被认定虚假出资的在信用监管方面将一票否决。


[1]  当前是第1页,共1
 
Copyright @ 2010-2012 武汉华聚物业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京伦科技